59岁自雇人士被指7年前以一间公司高层的身分,受贿近14万令吉,让另一公司简化项目工程的申报程序,而被控贪污罪名。
被告阿末慕斯达法周四在雪兰莪州莎阿南第一刑事地庭,面对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第16(a)(B)条文的起诉。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7年12月26日,身为Tiemura Engineering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前首席运营员,从另一私人有限公司主席收取13万9919令吉43仙贿赂,以让后者可在柔佛州边加兰国油快捷通电缆牵引项目工程中,顺利申报支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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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否认有罪后,法官拿督阿妮塔,谕令被告支付3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以及每个月的第一周到森美兰州反贪会报到。
同时,被告需要把护照交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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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是依娜祖丽扎副检察司,此案将于11月1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