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盒再循环厂无准证下运作面控俯首认罪,被罚款2万令吉。

位于双溪大年工业区的纸厂去年因为没有准证运作被环境局对付。

该公司周日在双溪大年第二推事庭,由辩护律师代表出庭面控认罪后,被推事阿兹曼判决罚款2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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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该公司是于去年9月26日,在双溪大年工业区面对吉打州环境局执法组突击检查时,被发现在没有获取环境影响评估(EIA)准证下非法操作,因此触犯了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34A(6)条文,同时也可以在第34A(8)条文下被判。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或两者兼施的惩罚。

纸厂在没有环境局准证下非法运作被控罚款2万令吉。

辩方律师求情时向推事指出,该公司经于3个月后即12月13日,向环境局提出申请并获得当局批准,因此要求推事给予轻判。

环境局主控官则向推事建议,根据该法令及条文给予该公司合理判决,以便提醒该公司必须时刻遵守该条文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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