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一名助教于周五(20日)期间被控上芙蓉地庭,他面对6项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的控状,惟他对控状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法晋(20岁)被指要求2名当时年龄介于12至13岁的男童,伸手触摸其私处,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
他也被指猥亵4名当时年龄介于10至13岁的男童,包括非礼及伸手触摸男童私处。
所有6项罪名被指在私立宗教学校内发生,而该宗教学校与警方近日大规模取缔的GISBH公司有关。
6项罪名若成立,被告可面对20年监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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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努鲁芭吉丝建议被告以每项控状3万令吉缴交保释金、禁止骚扰受害者、每月需到警局报到、交出国际护照,确保每次按时出庭面审议,以及确保执法人员能随时联络上被告为附加条件。
在经过被告求情后,法官拿汀苏丽达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2000令吉交保,以及遵守控方的所有要求,再加上担保人必须确保被告于10月30日上庭进行审讯。
在周四(19日),有3名助教同样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下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