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可赠送原则上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人民币的纪念品。
广州日前印发“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为政商赠礼行为设立红线,“指引”强调党政机关一般不赠送礼品,并规定国企商务招待赠送纪念品不得超过600人民币(363.73令吉)。
据广州市政府公告,广州以市党廉办名义颁布“指引”,为公职人员服务企业过程中涉及的互赠礼品行为划出红线,厘订“可为”与“不可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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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围绕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接待就餐、交通用车、差旅住宿、礼品捐赠、对外交流等6个方面18类政商交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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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组成员表示,“指引”正面清单聚焦企业需求和干部顾虑,明确招商公关、开门接访等33个可以开展事项;负面清单则聚焦在违反党纪国法、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列出大吃大喝、吃拿卡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19个禁止事项。
其中,指引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可赠送原则上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人民币的纪念品,礼品种类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而党政机关一般不赠送礼品,在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下确需赠送纪念品的,经批准可以单位名义向企业赠送具有广州特色、代表城市文化的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