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巴士司机因被指上传他载送的小学生视频,并称这名小女孩为“迷恋对象”和“亲爱的”,而于周二被控上地庭。
这名24岁的男子不承认两项性侵犯两名儿童,包括其一名侄女的罪名。
首控状指出,被告于2024年4月至9月傍晚5时至傍晚6时,在居銮新邦令金的一辆校车内,肢体性侵犯其4岁的侄女。
他被指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14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笞。
次控状指出,这名未婚男子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进行非肢体性侵犯,也就是重复注视9岁的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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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被指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5(a)(iii)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15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高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官莎雅妮批准被告的两项控状以3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以及每月一次赴邻近的警局报到,并且不得骚扰两名受害者和控方证人,直至案件审结。
法庭择定本案于10月10日过堂,以提交文件。
本案主控官是柔佛检控主任阿都嘉法,被告的律师是乌马祖卡奈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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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社交媒体X用户上周四分享这名学巴司机称一名女学生为“迷恋对象”(crush)和“亲爱的”(kesayangan)的TikTok截图,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南希苏克里随后指示儿童发展局官员,向警方报案。
警方在9月6日逮捕上述的学巴司机,并延扣他5天助查。
(源自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