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小司机驾车发生车祸案的有关男童父母,案发时不在家,且疏忽把车匙留在家中。
无论如何,警方将在疏忽照顾儿童角度下,对付他们。
芙蓉警区主任哈达助理总监指出,有关男童的父亲,案发前身体不适,而由母亲带他到医院求求医。
他表示,警方已经传召男童母亲问话,并在稍后向男童父亲了解情况。
- Advertisement -
他补充,男童父母被指疏忽把车匙留在家中。
他说,警方将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疏忽照顾儿童),起诉这对40多岁的父母。
这宗事件是于周二(3日)晚上9时30分,在森美兰州芙蓉的阿罗华娜英碧安花园(Taman Arowana Impian)2路发生。
- Advertisement -
有关10岁男童驾驶丰田Corolla轿车,载著9岁男童邻居,从当地一个公寓范围朝阿罗华娜英碧安花园方向行驶时,在一个转弯处与一辆停在左侧路肩的客货车相撞。
有关客货车失控滑行,再撞到停在前面的另一辆灵鹿轿车,所幸,两名男童皆没有受伤。
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1)条文((16岁以下者不得在公路驾驶交通工具)、第111条文(教唆犯法)、1959年道路交通规则第10条例(驾驶车辆时打瞌睡或未能正确控制车辆的行驶),与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