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周二在地庭提出申请,以让被控未申报资产的前财政部长敦达因接受精神评估,从而鉴定他是否适合受审。
副检察司拿督旺沙哈鲁丁指出,基于辩方经常要求豁免达因出庭,控方因此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对被告进行最新的精神检查,以确定他是否可向律师团发出指示,或理解他所面对的控状。
他在案件过堂时对法官阿祖拉说:“根据今天向法庭提交的阿松大医院的医药报告,它提及敦达因的情况,也就是自2024年1月以来,遭遇多次中风导致脑出血。”
“因此,受到脑出血的影响,控方怀疑敦达因是否适合受审,以及他是否有能力在案件开审后,接收和发出指示予他的律师团。”
旺沙哈鲁丁说,法庭拥有足够的证据,以指示将达因送往已在宪报上颁布的政府医院也就是吉隆坡医院,接受精神检查。
“我们也怀疑敦达因之前在其宣誓书所提出的事实是否属实。我们交由法庭决定是否发出指示,以让他接受精神检查。”
达因代表律师尼扎慕丁反对控方的申请,理由是其当事人仅是身体虚弱,无关精神问题。
“当控方决定提控一名86岁的人士,不可避免的会伴随着健康问题等自然事实,如果法庭参考上述的医药报告,其中也提到(达因所面对的)问题是与身体相关,而非精神问题。”
“我们(辩方)才刚跟他见面,他的精神情况良好,所以我们反对控方提出的精神检查申请。”
阿祖拉择定于10月17日裁决达因是否需接受精神检查,并在同一天聆审达因和其妻子杜潘奈伊玛寻求将涉及他们控状的宪法问题,交由高庭定夺的申请。”
另外,阿祖拉驳回达因将其案件,交由其他地庭法官审理的申请。
她说,达因未能通过“实际存在的偏倚风险”(real danger of bias)测试,而且就算娜伊玛在同一间法庭面控,也没有证据表明判决将受干扰。
“作为一名训练有素和经验丰富的司法官员,本庭有能力专业的衡量所有的证据和非正审申请,以定夺接下来每一项呈堂证据的可采性、可信度及权重。”
达因是在5月7日入禀移交案件申请,理由包括可能会发生不公正的情况,并对他造成偏见,因为其妻子的案件也由同一名法官审理。
1月29日,现年86岁的达因在地庭被控未遵守通知书,以申报其资产,其中包括数辆豪华车、公司,以及吉隆坡、雪兰莪、彭亨、森美兰、霹雳和吉打一带的房地产。
67岁的娜伊玛则于1月23日被控未遵守通知书,以申报其资产,其中包括Ilham大厦,以及其他数项位于吉隆坡和槟城的房地产。
他们被指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36(2)条文,罪成者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和罚款1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