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中国银行(BOCM)因未遵守国家银行制定的重大外包安排的审慎规定,于7月22日被国行施以8万8000令吉的行政罚款 (AMP)。
该银行已于本月2日全数缴清上述罚款。
国行今天发文告说,大马中国银行在2022年12月和2023年2月将其两个系统迁移到新数据中心时,事先未获得国行的批准,违反2013 年金融服务法令第48(1)(a)条文,即每家机构务必遵守国行的审慎标准规定。
该银行也违反外包政策文件(Outsourcing PD)第12.1(b)条款,即金融机构对现有重大外包安排进行重大修改,务必事先取得国行的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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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系统均为核心银行系统,它们的迁移被视为对现有已获批的外包安排进行重大修改,因为这可能会实质性地改变大马中国银行面临的风险水平和类型。
根据外包政策文件规定,金融机构须获得国行的书面批准才能对任何现有已获批的重大外包安排进行重大修改,这旨在确保国行继续有效地监督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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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行指出,大马中国银行上述不合规行为是由于该银行对其外包活动,以及外包相关内部政策和程序的监督存在漏洞。
大马中国银行已采取适当措施加强对外包程序的监督,包括将外包安排定期审查制度化,并加强与该银行执行重大活动的职能部门的协调,以确保始终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国行说,在决定施以行政罚款时,已考虑加重和减轻施罚相关因素,包括案情和大马中国银行过去的不合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