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突然宣布停飞的MYAirline寻求撤销拖欠机场服务费案件不果,反被高庭谕令支付3万令吉堂费予入禀此案的大马机场控股(MAHB)及大马机场(雪邦)私人有限公司(MASSB)。
大马机场控股(MAHB)及大马机场(雪邦)私人有限公司(MASSB)因MYAirline在2023年3月至8月期间,没有向他们支付6项共计1774万7553令吉零2仙的服务费,而透过民事诉讼入禀法庭向MYAirline追讨这笔费用。
他们指控MYAirline拖欠1086万3478令吉90仙的乘客服务费及乘客安全费、544万5555令吉45仙的落地费、17万6017令吉92仙的停机费、26万7367令吉的值机柜台费及33万9373令吉72仙的延迟付款费。
而MYAirline则认为,起诉方不应该对此事件提出诉讼,而是应该根据《2015年航空委员会法令》来进行调解。
然而,承审法官颜德昌(音译 Gan Techiong)裁定,《2015年航空委员会法令》第74和第78条文并不涵盖机场费用相关纠纷,因此相关条文并不适用于此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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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条文中的机制只适用于跟机场航空服务有关的纠纷。
因此,他裁定,民事法庭有权审理这宗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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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说,由于MYAirline的航空服务执照已经在去年被吊销,因此航空委员会无权处理这起纠纷。
他也形容MYAirline对相关法律的诠释是荒谬的。
为此,他谕令MYAirline支付3万令吉堂费予两个起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