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提醒民众,涉及刑事案件儿童的照片,不应被公布在媒体上。
她说,发布涉及刑事案件的儿童照片,是违反《2001年儿童法令》第15条文的行为。
“针对最近涉及儿童的刑事案件程序,我要提醒民众,法令禁止在媒体上公布涉及刑事案件儿童的照片。”
阿莎丽娜在社交媒体X上发文指出,违反以上法令的人士可以面对刑事指控。
“在处理涉及儿童案件时,我们需要相信法律及适当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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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前,一名12岁男童开车载着弟妹的影片在网上疯传,案件已经在周三(7日)被提控上推事庭。
这名12岁3个月的男童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1)条文下被提控,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5)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最高6个月或两者兼施。
无论如何,该名男童否认有罪,而案件是在闭门方式下进行审讯,男童也有母亲陪同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