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财政部长敦达因再次提出申请,以索取他被控未申报资产案的相关文件。
达因是在7月通过Raj & Sach伙伴律师事务所入禀上述申请,以索取报案书副本,也就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向他提出控状的投报。
达因在支持其申请的宣誓书中说,他已在今年1月31日入禀相同的申请,以及其律师已就此事致函答辩人(检控官),但他这方面未收到任何反馈,以及截至目前,答辩人仍是拒绝提供相关文件。
他指出,当局必须依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9(4)条文或《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向他出示这份文件,因为它至关重要,以确保他可获得公正的审判。
在本日的庭审,副检察司旺沙哈拉鲁丁要求地庭法官阿祖拉择定于8月27日聆审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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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控方已在8月6日收到这项申请的通知书,我方将反对此申请。我要求敦达因出席接下来的庭审。”
他指出,控方将在近期入禀宣誓书。
不过,达因代表律师普拉维兰要求法庭,允许其当事人豁免出席接下来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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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祖拉择定于8月27日聆审达因所提出的索取文件申请,并允许他豁免出庭。
今年1月29日,现年86岁的达因在地庭被控未遵守通知书,以申报其资产,其中包括数辆豪华车、公司,以及吉隆坡、雪兰莪、彭亨、森美兰、霹雳和吉打一带的房地产,惟他不认罪。
他被指抵触《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罪成者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和罚款1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