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衣警察拔枪制伏一名拒捕的华裔男子案,该男子于周一分别在拥毒和妨碍公务罪名下被控。
44岁的被告邱进雄(译音)于周一上午被警方押往乔治市推事庭提控。
被告面对两项罪名,首项控状被控于7月31日下午5时45分,在湖内拥有10.35克的海洛因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 A 第12(2)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坐牢高达5年,另可施以不少于3下和不超过9下的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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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被控于7月30日上午8时40分拒捕,并在逃跑过程中撞倒一名警员,导致警员受伤,触犯刑事法典第353条文(用武力妨碍执行公务),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面对首项罪名表示认罪,推事基于化学报告尚未出炉,将案件展延至10月7日。第二项控状则表示不认罪,并要求审讯,获准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9月1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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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县警区主任拉兹兰早前发文告指出,这起事件是于7月31日下午5时45分在湖内发生,当时骑摩托车的嫌犯拒绝接受检查并试图逃跑,期间还几乎撞到警员,随后被一名便衣警察拔枪制伏。警员最终从嫌犯身上搜出10.35克疑似海洛因的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