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将提控小司机载弟妹案中的“小司机”与他的父亲。
雪兰莪州雪邦警区主任卡马鲁助理总监表示,警方已经接到总检察署的指示,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提控这对父子。
他指出,有关12岁男童将在第39(1)条文(16岁以下者不得在公路驾驶交通工具)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后者可在将在第39(5)条文下,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他补充,有关53岁男童父亲,也在第39(5)条文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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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日(7月28日)晚上8时左右,有关男童被发现驾驶父亲名下的威华轿车,在蒲种布特拉英碧安娜花园(Taman Puchong Impiana)游荡,当时,他的两名4岁和6岁的弟妹,都坐在轿车副驾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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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廿多岁的男童姐姐,曾教男童学会驾车。
警方较早时已经录取7人口供,包括这3名孩童的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