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因在网上侮辱及辱骂宗教师,周三被控时在庭上向法官表示,不知道要认罪还是要求审讯。
来自亚罗士打十字港的被告阿都哈迪(49岁),是于今日上午在双溪大年第一法庭,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588法令)面控时,听闻控状后,他给于法官模棱两可的回应。
法官罗斯兰指出,法庭基于被告给于的回应,允许被告在一个月的限期内聘请律师出庭辩护,被告也可以在过堂时选择认罪。
罗斯兰较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案展9月2日过堂。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3年11月14日中午12时15分,在有意识的情况下,使用脸书发布具侮辱与辱骂宗教司内容的3个帖文,企图伤害他人心灵,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在233(3)条文下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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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不超过1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同时也可以在定罪后,追加每日1000令吉的罚款。
控状指出,被告是于上述同样的日期的中午12时15分,被位于双溪大年斑鸠湾城镇的脸书用户发现后,对被告进行投报。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哈菲兹,他向法庭建议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被告向法庭求情时指出本身已婚,而妻子可以作为他的担保人。不过,他也向法官指出本身没有钱,希望法官减少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