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察伍长被控在3年前向一名拥毒者索贿1500令吉。被告周三在北海法庭俯首认罪,被判处监禁一天及罚款1万令吉,倘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4个月的监禁来替代。
33岁的被告诺莫哈末哈菲兹,是槟岛东北县柑仔园警局的伍长,他被控于2021年7月6日凌晨约1时,在柑仔园警局接受拥有2包哥冬水的莫哈末尤索夫1500令吉的贿赂金,作为不对后者采取执法行动,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同一个法令第24节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0年,或罚款最低1万令吉,或不少于5倍的贿金,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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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对控状表示认罪,他在求情时说,他的月入只有6000令吉,需要承担患上癌症及心脏病父母的高昂医药费,因此,要求法庭给予轻判。
主审法官朱海米判处被告坐牢1天及罚款1万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以4个月的监禁来取代。
此案的主控官是反贪会法律及提控组副检察司阿菲达丽亚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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