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对夫妻只结婚3年,妻子就借故不愿与丈夫行房,丈夫希望每月至少应有10次“爱爱”,但妻子只愿每月配合1次,甚至要求与她说话或行房每次收费500元(约70令吉)。丈夫难以忍受,向法院诉请离婚。
据壹苹新闻网29日报道,妻子说,她因工作疲累及个性保守,无力配合丈夫频繁行房要求,丈夫若求欢未果,动辄就要她搬离住处。法官认为,两人长期因性生活不协调发生争执,已数年不曾发生性关系、当面对话,婚姻已生破绽无回复希望,一、二审均判准丈夫与妻子离婚。仍可上诉。
据报道,这对夫妻来自台中,丈夫说,他曾在3年前诉请离婚,因妻子承诺会改善夫妻关系遂撤回诉讼,并把房子办理预告登记给妻子,没想到妻子又恢复以前冷漠态度,规定每次欲和她说话或行房须给付500元,如今两人已两年未曾当面交谈,仅透过LINE和简讯联络,希望法官判准离婚。
妻子:每年只可行房8至10次
妻子抗辩说,两人在最小的孩子出生后就分房睡,但仍利用假日发生性行为,但她因个性保守,且为照顾子女及身兼数职协助负担房贷而疲惫不堪,仅能配合每年8至10次行房,但丈夫却要求每月应有10次行房,远超过她可负担范围,丈夫如求欢未果,就会嫌东嫌西骂人,动辄要求她搬出住处,如今丈夫企图以离婚将她赶走独占房地。
妻子主张自己不是婚姻破绽可归责的一方,且她仍有维持婚姻意愿,丈夫没有理由诉请离婚。
法官审理后认为,两人面对性生活不协调的僵局,不以理性态度沟通、找出问题症结,反而各自坚持己见、固守自己立场,对他方多所埋怨与指责,夫妻感情早已生变失和,丧失互信基础。
法官说,造成两人婚姻破绽的原因并非仅在性生活不和谐,也在两人面对此僵局之应对处理态度,妻子把两人婚姻困境简化为“因她疲惫无法应付求欢即遭诉请离婚”,并不可取,堪认两人已无情感及互信、互爱、互谅基础,婚姻已生破绽而无回复希望,双方均难辞其咎,一、二审均判准丈夫与妻子离婚。仍可上诉到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