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国油只有在石油被发现及开采获得的情况下,才会向登嘉楼州政府支付5%现金。
她说,《石油发展法令》第2条文应该与《2012年领海法令》同读,后者规定州领海界限为退潮线起3海里范围。
“因此,如果在登嘉楼州领海3海里范围内没有发现和获得石油,国油就不需要根据《石油发展法令》和现金协议支付何现金。”
“关于《领海法令》是否影响《石油发展法令》,或根据其制定的任何文件和协议问题是不存在的。”
她周二通过国会网站发布的书面答复,这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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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回应国盟甘马挽国会议员拿督阿末三苏里提问《领海法令》是否否决《石油发展法令》、《1975年石油相关权利、权利、自由及特权文件》和《1987年国油与登嘉楼州的附加协议》中提到的石油特权问题。
阿莎丽娜说,联邦政府经常提供发展拨款,予各州包括登嘉楼。
根据首相办公室于2024年4月27日文告,《领海法令》是国会根据《联邦宪法》合法颁布,目前仍适用于全马包括登嘉楼,除非法庭另有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