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女网红艾莎(Esha)遭网络霸凌轻生案;一对男女周二在吉隆坡法庭被控3项罪名,分别是使用网络发送淫秽内容、侮辱女性尊严和发表粗俗不雅字眼。
在地庭,现年40岁的罗里司机沙迪斯古马面对两项控状,他承认一项发送淫秽内容的罪名,惟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不认罪。
首控状指出,被告于6月30日晚上10时12分,使用TikTok账号“@dulal_brothers_360”发送淫秽内容,意图伤害他人感受,以及此内容随后于同日晚上10时15分在隆市冼都怡保路被读取。
他被指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33(3)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以及若在罪成后继续犯罪,则每天罚款1000令吉。
次控状指出,沙迪斯古马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使用同一TikTok账号侮辱艾莎的母亲普斯芭(56岁)的女性尊严,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沙比利副检察司建议被告的每项控状以2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附加条件是,被告的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以及每月一次赴邻近的警局报到。
“本案引起民众关注,而被告在TikTok上的所作所为是此事件的导因。这宗网络霸凌事件给受害者的心理和情绪健康带来负面影响,包括忧郁症。”
“本案的一名受害者在被告发送淫秽内容后不久,被发现身亡,进而引起社会关注。”
没有律师代表的沙迪斯古马在求情降低保金时说,他每月收入1000令吉,以及拥有一名残疾的妻子和3名孩子。
法官茜蒂阿米娜批准被告的两项控状以3万6000令吉保外,以及须遵守控方所提出的附加条件,并择定案件于8月16日过堂,以让被告聘请律师。
莎丽妮判罚100
一名福利中心的拥有人莎丽妮(35岁)在推事庭被控通过TikTok账号alphaquinnsha发表粗俗不雅字眼,意图挑起愤怒扰乱治安,她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00令吉。
她被指于7月1日凌晨4时10分,在隆市怡保路的一间住家犯罪,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罪成者的最高刑罚是罚款100令吉。
推事阿润佐蒂谕令,若莎丽妮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7天取代,被告较后选择缴罚款。
根据案情,报案人(民众)发现被告的TikTok账号alphaquinnsha已污蔑受害者,并数次威胁要伤害她。
莎丽妮在TikTok直播恐吓和威胁跟她对抗的人,随后,有民众向警方报案。
较早前,主控官诺哈菲扎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判处相应的刑罚,以惩戒被告。
媒体早前报道,真名拉杰斯瓦丽的艾莎于7月5日,被发现在文良港某公寓单位身亡,而她在前一天向警方报案指她遭受网络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