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真主袜”风波的KK Mart连锁便利店集团及袜子供应商新建昌有限公司今日分别被判罚款6万令吉,至于KK集团创办人拿督斯里蔡志权等5名被告获撤销控状,当场无罪获释。
KK集团总经理郑国贤及新建昌董事苏慧珊在控状宣读后代表公司认罪,地庭法官莫哈末阿纳斯宣判公司各被罚款6万令吉,同时批准副检察司申请撤销对所有被告的控状。
较早前,副检察司拿督马斯利申请撤回对所有被告的控状,即蔡志权(57岁)及妻子拿汀斯里罗秀梅(53岁)、新建昌董事苏振发(61岁)、妻子吴丽慧(62岁)和女儿苏慧珊(36岁),并申请“释放不等同无罪”(DNAA)。
不过,KK集团代表律师拉巴星及新建昌代表律师法利阿查要求法庭全面释放所有被告。
拉巴星求情时要求法庭降低罚款,考虑到该公司配合当局调查,同时也因该风波蒙受损失,其数间分店遭到刑事破坏。
利阿查也要求降低罚款,因为该公司已停止运营,同时在该风波遭受损失及威胁。
马斯里莫哈末道则要求法庭施以适当刑罚,因为案件触及国内穆斯林敏感。
法官随后判两家公司各罚款6万令吉,必须在3天内交换罚款,并提醒公司更加谨慎及照顾服务质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两家公司及所有被告是在5月17日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要求撤销控状。
今年3月26日,蔡志权夫妇与新建昌有限公司3名董事被控时皆否认有罪,获准以各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其中蔡志权与罗秀梅是以KK Super Mart董事身份,因抵触《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即蓄意透过言语伤害他人宗教情感,而被控上雪兰莪莎阿南地庭。
袜子供应商新建昌私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振发及妻子兼董事吴丽慧,以及他们的女儿董事苏慧珊,则是被控《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并与《刑事法典》第298条文(蓄意透过言语伤害他人宗教情感)同读。
根据控状,蔡志权与罗秀梅被指于2024年3月13日约上午6时30分,在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市双威镇的KK Super Mart,意图故意伤害穆斯林的宗教情感,因而在销售展示架上展示印有”真主”字眼的袜子,并且被一名巫裔男子里扎目击,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同读。
至于3名新建昌有限公司董事,则被指于2024年3月13日约上午6时30分,在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市双威镇的KK Super Mart,意图故意伤害穆斯林的宗教情感,因而在销售展示架上展示印有“真主”字眼的袜子,并且被一名巫裔男子里扎目击,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与第298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皆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KK Super Mart及新建昌私人有限公司也被控以相同罪名。
此案始于今年3月13日,社交媒体疯传在雪州双威镇的KK Super Mart, 贩售印有”真主”字样的袜子,而遭到非议。
3月16日,蔡志权与苏振发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这起风波向穆斯林群体道歉,并表示已在第一时间下架有关袜子。
此外,苏振发也表示,该公司是从中国浙江义乌订购大批袜子,而公司员工因疏忽没有发现争议袜子,才会掀起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