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女子涉及贩卖两名14岁及16岁未成年少女卖淫,在加央(Kangar)第二地庭面控2007年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4条文罪名时不认罪并要求审讯,其中一名被告在犯人栏内掩脸哭泣向法官求情降低保释金。
被告分别是25岁的莎琪拉及17岁未成年少女,前者是洗衣店员工,后者则已辍学。
据悉,两名被告和受害者是朋友,她们从浮罗交怡前往金马伦高原之前,在玻州加央一家酒店留宿卖淫赚钱时被警方逮捕。
首项控状指出,莎琪拉及17岁被告7月2日傍晚6时20分,在加央金禧路一家酒店,贩卖一名16岁少女卖淫,涉及性剥削行为。
第二项控状指出,莎琪拉及17岁被告同年同月同日下午6时25分,在同地点贩卖一名14岁少女卖淫,涉及性剥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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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以上两项控状中,皆抵触2007年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4条文,可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终身监禁,或监禁不少于5年及鞭笞。
被告求情要求降保释金
此案主控官阿丽亚苏紫拉副检察司不建议法官穆西里允许被告保外,因为罪名判刑涉及终身监禁,同时,建议4万令吉保释金。
25岁被告莎琪拉聆讯后,在犯人栏内掩脸哭泣向法官求情降低保释金,并指她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还需独自抚养两名年幼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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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17岁被告则由姐姐代表向法官求情。
法官穆西里之后批准被告首项及第二项罪名分别以1万5000令吉及1万令吉,即每人各2万5000令吉保外,附加条件是每个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不可接近及骚扰受害者。
穆西里也劝被告委任律师代为辩护,案展8月2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