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公司董事涉嫌假造文件变卖价值约800万令吉土地的失信案,被告周三在亚罗士打地庭再面对4项控状。
被告对4项指控否认有罪,法官允准被告以每项控状6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案件移交到玻璃市法庭审讯。
被告杨国华(48岁,人名译音)面对4项控状是涉嫌于2018年8月12日,以公司董事名义在太子路过港相同一间律师事务所,分别以假文件处理产业事务,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也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条文下被判决。
被告较早前也因涉嫌6项伪造文件的失信罪而被控上玻璃市加央法庭,案件仍在审讯中,他今日再面对4项伪造文件的失信控状,被控上亚罗士打法庭。
被告今日分别在亚罗士打2个地庭各被控2项罪名,承审法官分别是珍莎米拉及诺再韩,被告律师是韩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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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凯鲁安努瓦要求法官允准被告面对的各项控状以8000令吉保外,不过被告律师韩旦提出数项理由,要求法官允准被告各项控状以6000令吉保外,包括被告之前在加央法庭也面对6项涉及造文件的失信罪名,经已缴付20万令吉保释金,而且其护照也已交给加央法庭保管。
被告律师韩旦也要求法官允准被告在亚罗士打面对的控状移交到加央法庭同审,被告在加央法庭面对的控状将于8月16日过堂。
被告来自吉打港口,根据加央警方较早前发布的文告,警方于2023年8月26日接获投报指一名外籍投资商(受害者)遭商业伙伴也是公司董事(被告)欺骗,即从2018年冠病疫情封锁期间,被告趁受害者身处原籍国及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文件变卖他们公司在玻璃市港口开设的鱼粉加工厂的4幅土地,造成估计800万令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