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巫裔公务员涉嫌猥亵及鸡奸4岁亲生女儿,周五(6月14日)被控上庭否认有罪,法官不允许保外,被告还押监狱等候案件排期审理。
被告上午被警方带到槟城北海第二刑事地庭,被控2项控状时否认所有控状。
首控状指被告在今年5月期间的下午5时30分至下午6时30分,在威南高渊打曼斯里莪玛斯的住家内,把手指进入女儿肛门,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6条文下被定罪。在第14(a)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面对额外刑法即不超过5年监禁及不超过2次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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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控状,被告同样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鸡奸4岁女儿,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 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被告面对上述两项控状均否认有罪,副检察司奴鲁纳蒂雅向法官陈述受害人面对危险,建议不允许被告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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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诺艾妮在审理时询问被告是否要求情,被告只表示要求审讯,不对保外事件给予任何回应,法官将此案延展今年7月15日,被告不允许被保释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