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华裔商人在5年前,涉嫌向一家公司董事索要近670万令吉,以助后者解决关税的问题,周一被控上北海法庭。
两名被告陈永亮(50岁)及陈国祥(50岁,人名译音)面对的10项控状,指他们在2019年9月12日要求GTM Land & Property有限公司董事吴春锦,以现金及支票方式支付267万5150令吉,及另外索要400万令吉,作为协助处理Global Tobacco Manufacturers有限公司涉及关税局总额1亿800万令吉关税的事宜,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a)(A),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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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对所有的控状否认有罪,主控官要求法庭让两名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并交出国际护照。
主审法官朱海米经过斟酌后,决定让两名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他们也必需交出国际护照、每月需到最邻近的反贪会报到及案件审讯期间不得与证人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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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也决定,此案在8月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