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冠英起诉民政党署理主席胡栋强和《中国报》诽谤案,今日续审,《中国报》总编辑林明标强调,胡栋强当时召开记者只是提出一些疑问,而且涉及公众利益,因此不构成诽谤。
他回应诉方律师西门慕拉里的提问时说,胡栋强有权提出问题,但由于不构成诽谤,所以无需第一时间向林冠英求证。
“至少这件事不是(诽谤),并且有关信件也没影响到林冠英,胡栋强既然已发问了,林冠英也可以发文告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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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林明标也在书面证词中指出,此案会涉及公众利益,是因为成千上万的人,在这项据称得到政府支持的演唱会上被骗了钱,而他们有权知道到底发生了什麽事情。
“当时胡栋强出示一封来自旅游丶艺术和文化部有关提供税收减免的信函,询问起诉人(林冠英)是否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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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展延至10月16日下午2时,进行结案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