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花园一群青年当街猛砸马赛地轿车案,共有15人周三上午被警方带上北海法庭面控,他们全部否认有罪,案件择定于6月10日过堂。被告中有3名因是未成年者,获法官以释放但不等于无罪释放。
上午警方也调派多名刑事调查组警员在北海法庭外驻守,以维持秩序。
第一至第十四被告,被控于今年5月3日晚上约7时15分,在北海国花园第二巷手持刀及木器致伤人,抵触刑事法典32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长达20年的监禁,或罚款以及可以被施于鞭刑。
第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及十五被告也因抵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而面控。控状指他们在5月3日晚上7时15分,在北海国花园第二巷非法持有刀子,一旦罪成被判坐牢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10年的监禁,以及鞭笞。
第九被告还被指于今年5月3日早上约8时13分,在北海甘榜牙也勒索他人1万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86条文(使人恐惧死亡进行勒索),一旦罪成可被判罪成监禁长达14年,以及鞭笞。
主控官莫哈末诺丁要求法庭,不要让15名被告保外候审的原因是,涉案者的罪行严重,涉及到使用武器伤人、非法集会破坏社会的安宁。
案件的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三及第十四名被告有聘请代表律师,其余的被告没有聘请律师。
案中的15名被告是郑立山,杨明胜,许振秋,李建喜,林荣贤,戴志安,曾俊杰,林嘉汉,翁会祥,翁嘉贤,洪晓来,林振译,林宇伟,林梓贤及苏泰银(人名皆译音)。
3未成年被告获释放不等无罪
案中三名被告,即第七、第十及第十四名被告,由于是未成年,主审法官诺艾妮决定让他们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其余12名被告,在主审法官诺艾妮经斟酌后,允许在326条文(严重持武器伤人)被提控的的被告,以1万8千令吉保外;至于被控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的被告,则以1万令吉保外,以及被控刑事法典386条文(使人恐惧死亡进行勒索)的保释金则是1万5000令吉。
此外,法官也谕令被告每月1日及15日需到邻近的警局报到以及不得干扰或是接触受害人,直至案件审结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