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里司机避警方路检酿成警匪50公里追逐战,并企图撞向交警摩托,罗里司机周一(15日)被控上芙蓉推事庭。
被指控于4月9日下午12时30分至1时15分期间,企图将交警所驾驶的摩托撞至对面车道,触犯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罪,罗里司机莫哈末哈斯鲁尼詹(21岁)周一(4月15日)在庭上否认控状。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此外,他也因此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下被控鲁莽和危险驾驶,罪成则可监禁最高5年,罚款5000至1万5000令吉,取消驾驶执照资格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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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第三项罪状则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疏忽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可被罚款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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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获准以1万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另设附加条件,即被告每月必须到最近的警局报到。
推事择定于5月6日为此案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