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岛市政厅重新设置违例泊车罚款系统,包括增设“当天至隔天”还款期,罚款额低至10令吉,将于5月1日起生效。
“当天至隔天”还款期意味着从接到罚款当天,至隔天晚上11时59分期间。
在系统重设下,所有从2008年起拖欠的违泊罚款,于5月1日及2日这两天偿还,一律享有“当天至隔天”还款率,即低至10令吉。若在5月3日后偿还的拖欠罚款,则根据系统重设后的还款率计算,槟岛市政厅呼吁欠款者把握机会,偿还拖欠违泊罚款。
这项重设违泊罚款系统建议是在周五(22日)召开的槟岛市政厅例常会议上获得通过,并由财务管理常务委员会交替主席邓智伟宣读。他同时强调,有关调整并非折扣或回扣。
他较后在槟岛市长拿督拉詹德兰主持的记者会上解说,违例类别包括在摩托车在格子外(A101)、汽车停在格子外(A201)、停车没付费(A204)等,现有的还款期则有3类别,分别是14天、超过14天及超过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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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泊罚款系统重设下,还款期将从原本的3类别增至4类别,即当天至隔天(Kadar T+1)、30天(Kadar 1)、31至60天(Kadar 2)、超过60天(Kadar 3),意味着市政厅给予人们更多时间缴付罚款。”
以停车没付费(A204)为例,14天内还款率是15令吉,超过14天则是30令吉;5月1日起,当天至隔天还款率是10令吉而已,30天内还款率15令吉,31至60天则是30令吉,超过60天则是45令吉。
另外,罗厘、客货车、大型罗厘和巴士的违泊罚单,则不享有“当天至隔天”还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