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联邦法院裁决吉兰丹州《伊斯兰刑法》16项条文违反《联邦宪法》,伊党哥打峇鲁国会议员拿督斯里达基尤丁说,州政府起草州法案前都会咨询总检察署委派的州法律顾问,以确保州法令没有抵触《联邦宪法》。
他说,而州政府在起草一项州法令时,都会提呈总检察署在各州的代表,即州法律顾问过目。
“所有的州法律顾问都来自总检察署,肯定会提供咨询。”
“怎么现在却是州政府的错了?”
达基尤丁也是前首相署(法律及国会事务)部长,他今天(27日)在国会问答环节说,联邦法院的裁决也会对其他13个州的类似法律带来影响,其中包括国会通过的《1997年联邦直辖区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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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在1996年通过了这项法案,当时的打扪(安华)就是现在的首相是峇东埔国会议员和副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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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遂要求政府说明纠正此事的措施,尤其这些州法令依然在其余的13州内。
他也要求答复,政府是否同意他的说法,即包括联邦直辖区在内的马来西亚各州颁布的所有《伊斯兰教法刑事法》,皆源于可兰经、圣训(hadis)、伊玛克(Ijmak)和格雅斯(Qiyas),而非源自英国普通法和印度刑法的民事法院刑法?”
首相署(宗教事务)副部长祖基菲里哈山则表示,总检察署不会介入挑战州内伊斯兰法令的事务,这包括2021年依齐布特拉(Iki Putra Mubarak)起诉雪州政府的案件以及聂依林母女成功挑战《2019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的16项条文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