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史上第一宗援引反恐法的案件19日开庭审理,14人被指控在2019年的民主抗争中,密谋执行炸弹攻击谋杀警察。
在经过一项对涉嫌策划炸弹攻击的长期调查后,这个名为“屠龙小队”的激进抗议团体成员遭到逮捕。这项炸弹计划原本要在2019年12月10日的国际人权日执行。
其中4名涉案男女当天早上于高等法院承认《反恐条例》中串谋作出爆炸及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等5罪。
当时,香港经历了数个月大规模、时而暴力的示威抗争,要求在北京的统治下争取更多自治权。
检控官刘允祥19日指控这个团体,计划在示威游行路线上放置2颗炸弹,杀害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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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表示,屠龙小队计划洗劫商店把当局引过去,这时一名18岁的苏姓成员会把警察推向靠近炸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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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允祥表示,这个团体计划在杀害警察后,夺取枪枝据为已用。
警方援引反恐法案将他们起诉。这是香港在2001年美国911恐怖攻击事件,以及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做出一系列决议案后,于2002年制订的法案。
在这起案件前,没有人因为这项法案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