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大专生被控乱伦年仅12岁的亲妹,今日在地庭对两项性侵罪名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是于2021年1月和3月在他们位于小甘密蓬莱园的家中性侵当时年仅12岁8个月大的妹妹。被告犯案时年仅19岁。
被告被控触犯刑事法典376B(1)条文,并可与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6(1)条文同读。
根据刑事法典376B(1)条文,一经定罪,可判处10至30年监禁和鞭打,而在儿童性侵法令16(1)条文下,可判处不超过5年的监禁和鞭笞。
被告周四被控上此间地庭时,在法官苏丽塔布丁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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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官吉万考尔随后请求法庭不允许保释,因为被告和受害者住在同一所房子里。
她说,目前受害人由福利局照顾。迄今检方尚未收到受害者的医疗报告。
被告代表律师哈列斯随后告诉法庭,被告最近在柔佛州的一所机构完成了机械工程文凭,并将开始在柔州一家公司实习。
“被告还向我们保证他不会联系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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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姐夫也承诺称被告在返回芙蓉时会与他同住”
法官随后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候审,期间不可联系受害人,每月须到最近的警局报到一次。
此案订于今年3月1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