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慕尼安迪不同意给予“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或“无罪释放”的裁决,并择订今年9月开始审理纳吉的洗钱案。纳吉是被控通过其AmPrivate银行账户收取高达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受益。
法官经控辩双方同意后确定的日期为9月17日、18日、19日、23日至24日,为期5天,案件管理日期为3月12日。
此前,纳吉曾于去年8月左右向总检察长办公室(AGC)申请以撤销对他的指控。
法官慕尼安迪是在主控官阿斯洛夫副检察司告知法庭,控方还在考虑纳吉于去年8月提呈的陈情书后,择定上述的审讯日期。
阿斯洛夫指出,控方还需要时间考虑陈情书,因此要求另一个案件管理日期。
“由于还存在一些情况,控方无法对纳吉的首席律师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与伙伴律师楼所提交的陈情书,做出决定。法官大人,我们谨此要求更多的时间。”
法庭原定周五(19日)裁决有关撤案申请,然而今天控方再次要求推迟,因为需要时间进一步审查申请,但法官未予以批准。
反之,法官决定继续审理,如果控方仍未准备好,被告可以随时申请“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此外,沙菲宜再次要求对其当事人给予“释放但不等同无罪”,因为控方花了很长时间,导致案件悬而未决超过5年。
他强调,此案已延宕多年,法庭应谕令其当事人无罪释放。
“我们看到控方的难处……所以,我们要求法庭谕令,让我的当事人无罪释放。”
“法官大人,此事(洗黑钱控状)是SRC案的一部分,而且之前已择定太多次的案件管理。”
“我们看到控方的难处……所以,我们要求法庭谕令,让我的当事人无罪释放。”
阿斯洛夫反对沙菲宜的建议,并要求法庭再择定多一次的案件管理日期。
慕尼安迪指出,本案必须进入审讯,因为被告是在2019年面控。
“在考虑控辩双方的论点后,以及今天只是案件管理,本庭将择定审讯日期。”
“如果控方无法在当天(9月17日)推进他们的案件,那辩方有权申请释放但不等于无罪或无罪释放。”
纳吉是于2019年2月3日被控3项洗钱罪名,即通过其3个Amprivate银行账户接收非法活动收益达2700万令吉。他被控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Ambank集团大厦的AmIslamic银行犯下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 (1 )(a )条文下的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00万令吉的罚款、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纳吉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12年,联邦法院是于2022年8月23日维持了对他的有罪判决和2.1亿令吉罚款,他是因滥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4200万令吉而被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