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意志
网络的普及化使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电子商务骗局、投资骗局、电信诈骗案、网络爱情骗局等案件层出不穷。截至2023年11月,我国各地警方已经接获3万2462起网络商业犯罪案件,累计损失高达13亿令吉。这项数据仅包括向警方报案的案例,实际上每天都有许多诈骗案件在不为人知的情况下发生。
在浏览社交媒体时,我们经常会碰到关于快速致富的广告和商机,其中最为常见的是骡子账户骗局。这类骗局通常声称只需将个人银行账户租借给他们作为商业资金交易用途,每月即可获得丰厚回报。为了不引起受害者的怀疑,骗子甚至会提供身分证等文件作为保障。许多人由此成了“钱骡子”,即为他人进行转账或非法交易而毫不知情,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滥用账户以谋取不法利益的。
不久前,一位20出头的年轻人前来向我咨询法律事务,他因将个人银行账户租借给朋友而陷入债务纠纷。他的朋友声称需要一个银行账户进行生意转账,而实际上顾客将款项汇入该账户后,却未收到任何商品,导致这位年轻人成为骡子账户骗局的受害者。之前,一位家长也向我分享自己的孩子将银行账户借给大学同学,而该同学又将账户转租给他人的类似情况。诈骗分子往往先以小额回报引诱受害者,使其信以为真,然后逐渐升级交易规模,让受害者在察觉时已经为时过晚。
此外,如果民众接到来自税务局、警察局、国家银行或法庭等部门的电话,声称你欠债、涉嫌洗黑钱或被控告,需要缴付一定费用或提供个人资料以便协助处理,务必提高警惕,立即挂断电话。从法律角度看,无论你是自愿还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透露交易资料给第三方,都需对该交易负责。银行有权冻结你的账户,甚至在债务达到一定金额后宣判你破产。
网络诈骗使用的几乎都是老掉牙的伎俩,但仍有许多人掉入陷阱,白白损失了毕生积蓄,甚至需要面对法律裁决,赔了夫人又折兵。
我呼吁大家千万不要向他人透露个人银行信息(包括用户名、密码等);不要接受任何声称可以获取高回报的网络交易活动;不要协助任何人透过自己的户头把钱转移给第三方。在我国,警方可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第424条文(不诚实或欺诈转移或隐瞒财产)、第411条文(非法接受栽赃)等条例,控告涉嫌骡子账户诈骗活动的人士。
政府在应对网络诈骗问题上必须采取更强而有力的政策,对电子商务、投资和电信等领域的规定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以确保涉及网络的各类交易都受到明确而有效的法规约束。此外,提高执法人员的技能水平,方能更迅速、更精准地侦破网络犯罪案件。政府还可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等易受骗人群,提高民众对网络诈骗的认知水平,使他们能够识别和避免潜在的骗局。
财富的积累需要时间和一步一脚印的努力。然而,网络上那些看似诱人的致富机会实际上是不法分子用来垂钓人们贪婪之心的陷阱。希望大家时刻保持警惕及理智,才能避免陷入不可挽回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