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大马人权委员会(2023年)修正法案》,周三成功在下议院三读通过。
根据法案,任何活跃参政,并隶属于任何政党的人士,则不得被委任成委员会成员。
在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总结后,下议院以声浪通过这项修正案。
另一方面,阿莎丽娜在为《1999年大马人权委员会(2023年)修正法案》二读总结时也说,禁止活跃政坛的人士成为人权委员会成员的条件,早已经存在《1999年人权委员会法令》内。
她说,这次的修正只是加入数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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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这是避免予人有政治影响的观感,而我国也因为遵守这项指南而获得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给予A级的评价,在120个会员国家中,包括我国在内的88个国家获得A级。
她是在回应众多国会议员关注的“活跃政坛人士及向政党登记者不可受委人权委员会成员”条款时,如是表示。
阿莎丽娜也是边加兰国会议员,她说,在《1999年大马人权委员会法令》的11A条文中,即有关委任人权委员会的成员部分,有兴趣成为成员者必须提出申请,而非如一些人士所说的受委或被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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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一个由政府首席秘书领导及3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将面试应征者。”
她说,其实也有一些委员会也设有禁止政治人物成为会员的条件,政府其实无意诠释“活跃”定义,而是交由政府首席秘书领导的委员会来决定。
不过她举例,若一个人持有党职就可被诠释为活跃于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