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提呈新版《2023年公共卫生控管烟草产品法案》,卫生部长扎丽哈证实明日(29日)国会下议院将进行二读及寻求三读通过!
扎丽哈表示,卫生部今早提呈一读的《2023年公共卫生控管烟草产品法案》,将于明日进行二读并交由国会议员辩论,倘若顺利料当日可三读通过。
她今日(28日)在国会宴会厅,向媒体汇报该法案时,如是指出。
她也证实,新法案建议未成年者吸烟或使用烟草产品,可面对不超过500令吉罚款或以社会服务形式代替。
卫生部长扎丽哈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后,撤回今年6月提呈的《2023年公共卫生控管烟草产品法案》,并提呈同名的新法案进行一读。
根据新法案,先前引起争议的“世代禁烟”条文,即“禁止2007年以后出生世代吸烟和拥有烟草产品”条文已经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禁止未成年者购买香烟、烟草产品及电子烟”条文。
法案阐明,任何制成香烟的原料(bahan merokok),包括含尼古丁、丙二醇(propylene glycol)、甘油(glycerol)及三乙二醇(triethylene glycol)成分的产品,皆视为烟草产品。
根据法案第3(1)及第4条文,若要进口、制造或销售任何烟草产品,都必须向卫生总监登记,否则视为违法。
根据该条文,初犯可处以面对不超过2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重犯则能够处以3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二年,或两者兼施。
倘若组织或商家违反该条文,初犯可罚款至少2万令吉但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重犯则面对至少5万令吉或不超过3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第5条文也阐明,倘若申请方违反法案的任何规定和注册条件,卫生总监能够撤销注册,惟需要以书面提出撤销注册的理由。
根据法案第13(1)条文,禁止任何人向未成年者(orang belum dewasa),销售任何烟草产品、含烟草成分或烟草替代品。
违反该条文者,初犯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可被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如果组织或商家违反该条文,初犯可罚款至少2万令吉但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重犯则面对至少5万令吉或不超过3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法案,未成年者定义指的是年龄18岁以下者。
其实,我国已有法律规定禁止18岁以下者吸烟、购买和拥有香烟。
不过,却没有另立特定禁烟法,虽然烟草产品受到《1983年食品法令》管制,但电子烟没有法令能够管制。
新闻背景:
去年8月2日,时任卫生部长凯里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2年烟草及吸烟管制法案》进行二读,提出“一代人彻底戒烟(GEG)”倡议,限制2007年年以后出生者吸烟或电子烟等产品。
不过,由于多数国会议员认为,这项法案不应仓促提呈到下议院,因此凯里同意成立以他为首的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针对该法案的执法、罚款及改善进行研究。
今年6月,扎丽哈重新提呈这部法案,在一读时援引《议会常规》第54(1)条文,将此法案送交国会卫生特别委员会审核。
上个月,卫生部欲重新提呈该法案至国会,惟最终展延,凯里更指控数名部长阻挡这项法案,并质疑总检查署发表违宪声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