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用塑料管鞭打8岁男童的宗教学校男教师,周一上午被警方押上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明年1月21日过堂。
被告阿米鲁哈金(27岁),被控于今年11月11日,在锡区甘榜杜里安布隆的宗教学校,鞭打8岁男童,因此触犯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1(1)(a)(残酷虐待儿童)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听闻控状后否认有罪,主控官莫哈末依玛向法官建议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同时在保释期间不可干扰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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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辩护律师奥沙比利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来自雪州八打灵再也,被捕时给予警方配合,同时其妻子即将临盆,而且育有一名孩子,要求法官减轻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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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8岁男童于11月11日,疑被老师鞭打导致手脚出现淤青及肿胀,他随养母出外用餐时,申诉屁股痛。经养母检查后,发现男童身上多处红肿及布满伤痕,愤而向警方报案,警方隔天前往学校将嫌犯逮捕后延扣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