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起便性侵3名女儿的41岁父亲改口认罪,被判监702年鞭笞287下;3名姐妹受害者也表示,她们终于对“狼父”终于获得重刑判决感到松一口气!
无论如何,基于被告莫哈末法兹礼面对所有控状的刑罚都同步执行,根据刑事法典288(5)条文规定,面对同一罪行者,仅可被执行最高24下鞭刑。
换言之,被告只是监禁38年与鞭打24下。
被告是采油棕果员工,他在上周三(8日)被控时,原本对上述所有控状的当中7项控状否认有罪,但一周后的周四,被带到柔佛州麻坡地庭面对34项控状时,却当场认罪。
被告在法庭翻译员第二次宣读指控后,表示认罪;法官阿布峇卡裁决,被告分别在抵触刑事法典376(3)条文(强奸)的20项控状中,被判每项监禁28年与鞭笞10下。
至于在3项抵触刑事法典377D条文(破坏体统)的控状中,被告被判每项罪名需要监禁两年。
被告也在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与该法令14(b)条文的11项控状,各被判监禁5年与鞭笞3下,与27项在抵触相同法令16(1)条文(对可信任的人性侵)的附加刑罚下,各被判监禁3年与鞭笞两下。
虽然被告多次向法官求情,但被斥责不配当一个父亲。
根据了解,被告育有7名子女,分别5女2男,其中现年18岁的长女、17岁次女与12岁的第四女儿,自2012年就遭到被告性侵,待其中一名女儿于今年6月因身材走样,被阿姨带至医院检查,始发现已怀孕7个月,而揭发此案;被告与4个月后落网。
被告被指常趁妻子外出载送孩子上学放学时段作案,每周2至8次轮流性侵受害者女儿,还恐吓受害者不能告诉别人,其中12岁女儿曾不依照其指示,遭来毒打。
“当父亲被捕时,我感觉松了一口气,因为我对父亲对我做的事情感到愤怒,我很讨厌,也感到压力和不满,父亲终于得到教训了。”
法官周四在下判前,要主控官宣读有关3名受害者的陈情信的口供内容时,现场气氛顿时变得忧愁。
有关内容是3个女儿对父亲(被告)深表憎恨、讨厌、恶心、害怕的表述,让被告彻底明白,对女儿造成的伤害。
被告认罪时也多次向法官求情说,指他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与需要扶养7名孩子,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不过,法官指出,此案不是一起普通的犯罪,坐牢只是对被告所犯下罪恶的最轻赎罪。
“即使被告已悔悟,做过的错事也已不能再回头。”
“每个父亲在孩子的心中是一个英雄,但你不配,你以为法庭可以轻判你吗?你一共犯了34项控状,每一项若是只坐牢一年,也要3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