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周四(9日)裁决,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所面对的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黑钱控状,罪名成立。
法官拿督阿兹哈是基于辩方无法在辩方举证阶段挑起合理疑点,而判如上述。
法官说:“法庭裁决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以及控方已成功证明超越合理疑点。因此,被告的所有控状,罪名成立。”
法庭正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以定夺被告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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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控官是拿督旺沙哈鲁丁和莫哈末阿菲夫副检察司,赛沙迪的律师是哥宾星和海占奥马。
根据控状,受托保管100万令吉资金的时任土青团长赛沙迪与拉菲克串谋失信这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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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面对一项指他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之间,滥用12万令吉选举献金的控状。
两项洗黑钱控状指出,被告分别于6月16日和19日在新山的一家银行,将两笔源自非法活动的5万令吉,由他所持有的马来亚银行伊斯兰教银行户头,转移至他所持有的土著信托基金账户。
高庭是在去年10月28日宣判,现年30岁的赛沙迪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