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周一批准控方的申请,允许修改前首相纳吉面对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的3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状,即调整所涉金额。
法官拿督科林裁决时说,控方仅要求修改3项控状所涉及的金额,因此,这对案情的陈述维持不变,影响不大。
“这个举动(修改指控)并不存在辩方所声称的用心险恶或恶意,修改后的控状并没有不利于被告。”
“修改的控状将根据控方证人,即国家银行分析师阿当阿里夫(PW47)和反洗黑钱组副主任胡维铭(PW48)助理总监提供的证据。控方完全有权在结案前修改控状。”
科林指出,两名证人对资金踪迹有具体了解,尤其是根据资金踪迹和被告银行户口收到的金额,是否全部或部分确定为非法活动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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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从这两名证人供证过程中发现,某些数额的资金来历不明,因此不能确定参照第4项控状确定为非法收益。
法官在裁决后谕令向纳吉宣读3项修改后的控状,而纳吉均不认罪。
法庭还批准控方的申请,将胡维铭的证词相关的数份银行文件,作为本案呈堂证据。
现年70岁的纳吉,面对总额23亿令吉的1MDB案相关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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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控方向高庭提出申请,基于阿当阿里夫和胡维铭两名证人的最新证词,要求修改纳吉其中一项滥权控状和2项洗黑钱控状。
控方要求将其中一项滥权控状的涉及金额从4990万令吉改为4460万令吉;第10项控状的金额6亿5260万令吉改为5亿1570万令吉;而第21项控状则从1240万令吉减至1140万令吉。
来源: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