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因殴打年仅12岁儿子被警方逮捕的男子,周一(11月6日)在宜力法庭被控拥有危险武器,但男子否认有罪。
被告为现年37岁的莫哈末再里,被控于今年10月30日约下午3时45分,在霹雳州宜力(Gerik)甘榜彼拉(Kampung Perah)路边,在没有任何合法用途,拥有一把带有红色塑料手柄的巴冷刀。
被告因此触犯1958年腐蚀、爆炸物及危險武器法令6(1)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被判罪成,将被判处监禁最多10年和鞭笞刑罚。
在法庭上,菲道斯副检察司向法庭要求被告没有给予保外候审,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也没有家人到来给予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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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罗海达将此案定于今年12月6日过堂,以让被告聘请代表律师,同时也不给予被告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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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个月30日的新闻报导,宜力警区主任祖基菲警监发文告指出,警方于10月29日下午5时50分左右,接获一宗12岁巫裔男童在宜力甘榜彼拉(Kampung Perah)被打的投报。
事发时,男童被打时虽然闪避,但也打到其背部,同时嫌犯在手中挥动着一把巴冷刀,险些致伤男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