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表示,尽管我国每年的偿债费用(DSC)增加,但政府不曾未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和利息。
他说,偿债费用 (DSC),包括支付利息或利润分享,包括其他与贷款或发行债务票相关的管理费,这些是在联邦宪法第98(1)(b)条文的规定的主要费用。
他透过国会书面答复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询问政府采取的措施来降低偿债费用时说,偿债费用的增加是因为政府每年需要贷款来支付发展开销,只要政府的财政状况出现赤字,这种发展就会增加政府的债务水平。
“尽管如此,政府至今也从未不根据日期偿还债务。”
他说,2023年公共财政与财政责任法令、推行中期收入策略以及重新检视所有开销可以改善债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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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财政整顿可以将来年的联邦政府贷款数额低于前一年,从而控制偿债费用,并在中期及长期减少偿债费用。”
他续说,政府采取降低债务水平及偿债费用的措施包括透过贷款计划来支付年度赤字,并优先考虑本地资本市场资源以尽量减少外币兑换风险、逐步采取整顿财政,确保新贷款比较低,也不影响国家经济复苏、扩大收入基础并确保可持续的收入征收,以通过国家收入来来支付营运开销,而且政府也必须有经常盈余来支付部分发展开销。
“确保政府贷款仅用于支付高成效项目的发展,随后为国家和人民带来回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