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男子付款购买土地后,发现遭人冒名签署转让手续,而价格则由原本的10万令吉变为3万令吉,因而怀疑其中有诈!
来自马六甲州的事主聂杰费里,周三在非政府组织大马国际人道主义组织(MHO)总秘书拿督希山及大马社区罪案关怀组织(MCCC)主席丹斯里慕沙哈山的陪同下,揭发在购买土地时的“莫名其妙”遭遇。
他说,3年前通过脸书,看到有关买卖土地的广告,而联系一名中介人,并且于翌年分3次缴付10万令吉给后者,以购买武吉南眉的一个马来保留地段。
他指对方承诺将缴付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及在所购买的地段填土,但在付款后却不见对方所承诺的填土工程多时,因而向对方追问,不料被告知不会在这项买卖中花钱。
事主指在知道对方食言后,打算卖出有关地皮,但是对方迟迟没有交出土地买卖与转让合约,因而亲自到土地局审查,却意外揭发有关土地买卖转让手续已经有人“帮他”完成,而有关表格上的地皮价格却仅是3万令吉,与他所付出的10万令吉差价7万令吉。
他于5月30日向马六甲警方投报要求彻查,但是,时隔至今仍未见警方的调查工作有何警长;最令人气愤的,是当他报警迄今逾4个月后,警方仍以“案件仍在调查中”推搪,并且劝他不要将案件涉及律师或其他人,避免影响警方的调查工作。
根据希山指出,有关转让马来保留地程序,是需要买卖双方在土地局官员见证下签署,但是,事主却不曾出席办理,而文件上的签署名也不属于事主,因而怀疑有人造假冒名签署。
他说,根据条文,若在转卖有关地皮时,卖方需缴付30%的税务予政府;由此可见,其中或有猫腻。
“一旦事主日后要出售有关地段时,则需缴付更高的税务。”
报案者有权致函警方查询调查进展
也是前全国总警长的慕沙哈山指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07A条文,报案者赋予权力在报案14天之后,致函警局局长或查案官,询问案情调查进展。
他指将针对此事致函全国警察商业罪案调查局拿督斯里南礼反映,并且要求警方关注类似案件。
“冒名签署文件事件很明显的涉及刑事案,警方受促关注,以确保民众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