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周三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寻求撤销一马公司(1MDB)和其一家子公司冻结他资产的玛瑞瓦(Mareva)禁令,所提出的申请。
法官阿丹慕斯达法今日(27日)裁决,这项阻止纳吉转移其在大马总值6亿8100万美元资产的禁令,应维持至一马公司诉讼审结。
玛瑞瓦禁令是一项临时禁令,以阻止被起诉的一方在官司审结或有结果前,转移或脱售资产。
去年2月8日,法庭批准一马公司和Global Diversified投资公司(前身为1MDB环球投资有限公司)的单方面玛瑞瓦禁令申请,以阻止纳吉和数名答辩人在审讯期间脱售资产。
此禁令也规定纳吉每个月只能提取不超过10万令吉,以作为生活费和律师费,若是需要提取更高的数额,则需获得一马公司和Global Diversified的书面批准。
阿丹慕斯达法在裁决时说,法庭认为起诉人(一马公司和其子公司)有充分的理由指控答辩人(纳吉)在管辖权内拥有资产,以及在判决出炉前,这些资产存在转移风险。
他也说,起诉人在提出单方面申请时,已遵守《2012年法庭条例》第29号指令第1(2A)条文,也就是履行向法庭充分和坦诚披露信息的义务。
“纳吉作为影子董事,对起诉人负有与正式董事相同的信托责任,这些职责包括真诚和诚实行事,不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
他指出,纳吉通过资金转移,尤其是从30亿美元债券中,将6亿8100万美元挪至他的个人户头,此举违反上述的义务。
法官谕令纳吉支持2万令吉堂费。
本诉讼的起诉人是一马公司、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以及Global Diversified。
答辩人包括纳吉、一马公司前副首席财务官兼执行财务总监倪崇兴、前法律顾问卢爱璇、前业务发展执行总监唐敬志、前投资总监高明发、前总营运长拉迪莫哈末、前投资董事陈嘉锦,以及SRC国际公司前总执行长聂费沙。(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