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说,在我国,案件表罪成立后却改判获释不等于无罪早有先例,包括2019年谋杀朝鲜男子金正男的茜蒂艾莎与段氏香案件。
他今日(19日)在国会为《第12大马计划中期检讨报告》总结时说,前朝政府,包括国盟政府执政期间皆有上述案例,因此,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表罪成立后被撤案并非先例。
首席主控官拿督莫哈末杜苏基副检察司在9月4日向高庭申请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并获得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的批准。
安华说:“很多案件也是表罪成立后撤案,不见你们挑起?”
他续说,还有1974年副检察官对隆沙末(Long Samat)、1977年约翰逊陈汉成 (译音)、1986年再努丁与阿诺案,以及1991年加巴星和阿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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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续说,依德鲁斯哈伦在卸任前做出了“释放不等于无罪”的判决,而且对方也通知他关于这个决定。
“他说基于某些原因,他必须做出批准。我问他是否可以推迟?他说不行….(关乎)责任和良心,他必须在离开之前做到这一点。”
“我其实也同情新上任的总检察长必须解释这项课题,毕竟这是前总检察长所做的决定。”
他指出,自己从未干预扎希的案件,而且也知道总检察长在《联邦宪法》的事宜上拥有酌情权,并促请那些指他干预此案的人举证说明。
“有什么证据证明我插手?总检察长是之前所委任,我也没有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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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坦言知道很多人对此事感到不满,仿佛只有一宗表罪成立后却改为获释不等于无罪的(DNAA)的裁决。
“我国有很多案件涉及数十亿令吉的阿强年间,但只有副首相成为目标。”
安华也否认本身在贪污课题上典当原则,只为了巩固权利的说法,并指本身毫无畏惧首相的职位,可来可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