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未成年男学生骑摩托车,经过路障时被玻璃市陆路交通局执法员截停,不但个人被开罚单,摩托车主即学生的母亲也受罚,需上庭。
玻州陆路交通局主任法蒂玛说,该名未成年男学生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1)条文(未成年驾驶)下被开罚单。
“至于摩托车主即学生的母亲,则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1)条文(允许未成年者使用交通工具)下被开罚单。”
法蒂玛说,以上罚单不能以罚款了事,将直接上庭交由法庭定夺,一旦罪成,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法蒂玛于周二晚出席玻州陆路交通局在加央市区展开的摩托车特别行动时,这么说。
- Advertisement -
当晚,该局共开出119张罚单及充公9辆违规的摩托车。
- Advertisement -
法蒂玛补充,玻州陆路交通局已鉴定州内非法赛摩托车的4个热点,包括玻璃市港口路至新港海边、乌丹阿志路至孟光拉雅、玻璃市港口路至樟仑,以及朱宾路及过格浪。
她说,为了减少州内摩托车骑士意外发生及死亡率,该局将持续展开摩托车特别行动。
她指出,该局40名官员与执法员在她领队下,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玻展开的摩托车特别行动中,共发出597张罚单给违反各种交通规则的摩托车骑士,也充公多达28辆没有驾照及改装的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