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邦对州政府关系这一环,最有效的一种攻势,无非是通过财政的控制,或称银弹政策,此所谓金钱就是力量!
联邦政府的收入来源深且广,它们包括直接的税收如个人和公司的所得税、买卖地产的税收,间接的税收来自国际贸易、生产与消费等。
州政府的收入来源比较有限,诸如石油产品的入口税、森林业、土地与矿物的收入、娱乐税和一些执照费等。
在国家宪法第109条下,联邦可以对州政府做出两种主要的拨款,它们为按人头补助拨款和州路拨款。前者以州内人口,在第一个10万人每人72元计,下一个50万人每人10元20仙计,再下一个50万人每人10元80仙计,其余的以每人11元40仙计。另一方面,州路拨款将以该州上个财政年每里州路的平均维修费计。
举例说,在2013年,虽然槟州为联邦贡献了57亿元的税收,联邦只拨出162.7万元(不包括人头补助拨款)予槟州。它只占槟州为联邦营造出总收入的2.85%而已。
当联邦和州政府还是来自同一个阵线时,州的付出和联邦的回馈已经是有天渊之别的了,一旦这两个层次的政府来自不同阵线,其后果可更是不堪设想。
在2008年的大选后,国阵的联邦政府对5个民联州政府采取了变相的经济控制,它把对这几州即雪、槟、吉兰丹和登嘉楼的发展拨款,移交予州内由联邦所控制的机构去使用。
另一个例子是,由于国阵于2008年输掉吉兰丹州政权,所以国阵的联邦政府不肯对回教党的吉兰丹州政府,拨出5%的陆地上和离岸石油收入拨款,迫使后者须基于双方所签署的一项1975年吉兰丹石油合约,于2010年入禀法庭向前者追讨。
但是这事情在2018大选后却有了转机,执政联邦的希盟政府向吉兰丹州政府伸出橄榄枝,决定在吉兰丹州政府撤销它9年前的追讨诉状后,恢复落实联邦对吉兰丹州的那5%石油收入拨款的承诺。该州政府则于2019年撤销诉状而获得解决。
2022年大选后,虽然希盟执政的联邦政府和国盟执政的吉兰丹州政府来自对立阵线,但是没有迹象显示这个旧课题会再被挑起而死灰复燃。基于希盟标榜着去中央化和加强州自主权的竞选宣言,它会否放下政治包袱去协助吉兰丹州脱困和脱贫,将是一项重大的考验。
吉兰丹州政府的常年预算,于2019年也只不过是区区的714万元而已,它和半岛的其他州属一样,连贷款也没享有自主权。在Government of Malaysia v.Government of the State of Kelantan,1968 一案的判例中,它确认了州政府不可以筹集贷款,除非是向联邦政府或它所批准的机构这么做。
由此可见,在我国的联邦系统中,权力中心是设计偏向于联邦政府那边,而对州政府而言,除非联邦点头,否则往往会显得被绑手绑脚,或力不从心。总结一句,合作式的联邦主义总比竞争式的联邦主义来得对双方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