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已入禀申请,以寻求撤销她面对合共17项洗黑钱和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控状。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在罗斯玛辩护律师拿督费鲁兹告知,辩方已在周三(6日)入禀上述申请后,择定于12月13日聆审撤控申请。
现年71岁的罗斯玛是在2020年10月4日被控上法庭,她面对12项涉及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以及5项未向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控状。
她被指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收局犯罪。
罗斯玛在其撤控申请中,要求法庭宣判她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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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支持其申请的宣誓书中说,她所面对的控状毫无根据、存在缺陷,以及未揭露任何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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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所有控状,基本上是指控我疑似未根据《195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文报税,因此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条文。”
“在事发时,内陆税收局总监不曾向我提交任何的估税、要求和申索,以援引上述的《1967年所得税法令》,使之成为可缴付的数额。”
来源: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