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周三维持高庭裁决,谕令伊斯兰党霹雳州主席拉兹曼必须就其在脸书所发表的诽谤言论,赔偿25万令吉予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
由南达峇兰、拿督纳兹兰和拿督朱家兴(译音)所组成的三司一致裁决,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马吉星(现为高庭法官)已正确判定上述面子书贴文构成诽谤,因此驳回拉兹曼的上诉。
上诉庭也谕令拉兹曼支付2万令吉堂费。
南达峇兰在发表裁决时说,对于该脸书贴文,读者就算只是快速浏览或一瞥,也能够知道是在以暗示、归咎或阐明的方式诽谤林冠英“反头巾”,这在马来西亚的背景下,已对林冠英构成严重诽谤。
“我们认同司法专员的说法,也就是(脸书贴文)图说中的文字‘但愿这是不对的’及‘如果它是真的’,并不能作为抗辩理由,以及在直指或暗示起诉人(林冠英)是鼓励歧视活动的人,无视大马穆斯林,尤其是槟城穆斯林的敏感之后,并无法抚平就此所带来的伤害。”
他说,有61名读者在此贴文下发表评论,有者甚至警告拉兹曼,他可能将面临诽谤官司。
他指出,法庭也认为,拉兹曼的代表律师诺阿兹里陈词指该贴文未经证实,惟此论点并无依据,因为没有独立证据表明任何第三方可使用该面子书账号。
他说,法庭在仔细考虑此事并研究完整的书面和口头陈词后,裁定不存在可上诉的错误,以让本案提出上诉干预。
林冠英起诉拉兹曼在2017年11月18日,所发表的一篇脸书贴文构成诽谤。
拉兹曼在贴文中声称,林冠英支持不让酒店员工戴头巾的禁令,以及槟城政府全力支持。
林冠英在诉状中说,拉兹曼在贴文中所使用的文字是来自不可靠的来源,以及旨在玷污他的名声和信誉,并将他描绘成一个不尊重回教和马来文化的领袖。
高庭于去年3月14日批准林冠英所提出的诉讼,并谕令拉兹曼支付15万令吉的普通赔偿和10万令吉的加重和惩戒赔偿。
阿马吉星谕令拉兹曼在他的脸书公开道歉,以及道歉贴文必需标记林冠英的脸书。
法庭也谕令他日后不得在脸书,以任何形式重复这番言论。
拉兹曼也是霹州反对党领袖,他随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包括拿督慕拉里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