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向购物商场虚报有炸弹的送餐员,周四面控时认罪,被判坐牢一天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5个月代替。
被告莫哈末纳斯尼(38岁)在怡保推事庭被提控匿名进行刑事恐吓罪,对控状俯首认罪的他告诉法庭虚报炸弹只是为了开玩笑,但没有意识是一项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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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今年8月23日下午4时15分,透过手机通讯向佳邦永旺购物商场作出刑事威胁,指商场会有炸弹爆炸,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507条文(以匿名通讯进行刑事恐吓)。
主控官法米在被告认罪后建议法庭判处被告监禁,因为被告行为已影响公共利益和造成商场顾客和职员的麻烦。代表被告的法援律师希蒂则指被告是送餐员,收入不稳定,曾在丹绒红毛丹幸福医院接受精神治疗;同时,被告在家也不愿服用药物,是母亲悄悄用法子让他服药。
审理此案推事普妮达在控辩双方陈词后,判处被告坐牢一天,以及罚款4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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