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否认在与伊斯兰党合作期间,为了两党之间的合作,要求伊党在斗争中“抛弃”伊斯兰。
他说,伊党主席丹斯里哈迪阿旺周六(26日)在柔佛的演讲中,重复对行动党做出以上的指控实属诽谤。
“我严正该无礼的指控。行动党与伊党在替代阵线(1999-2002)及民联(2008-2015)合作期间,不曾要求伊党‘抛弃’伊斯兰。”
陆兆福周日(27日)发表文告指出,行动党在与伊党合作期间一贯的立场是专注在共同认同的课题上,在无法达成共识的议题上则是采取异中求同(agree to disagree)的方案。
他说,行动党一直无法同意的主要是在落实伊斯兰刑事法,而该党确实坚持这个立场,因为该事项与联邦宪法中的司法系统不在同一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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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醒伊党,除了行动党,最不同意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是前首相敦马哈迪。
他说,现在伊党与马哈迪已经成为朋友,因此未免他们忘记马哈迪在担任我国第四任首相时的立场,他特别附上新闻链接供伊党参考。
陆兆福强调,不认同落实伊刑法不意味着对抗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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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哈迪不曾同意伊刑法。哈迪阿旺提的其他政党如马华、国大党和民政党也一样。”
他质问伊党,为何一直只有行动党被标签为伊斯兰的“敌人”。
“难道这不是伊党存粹要让行动党成为他们政治沙包的一个谎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