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批准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申请,以撤销4项涉及2亿3250万令吉的滥权罪控,无罪释放。
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尔今日下判时说,慕尤丁的罪控含糊、有缺陷且毫无根据,没有犯罪详情。
“因此,法庭批准被告(慕尤丁)的申请,以撤销这4项罪控。本席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根据控状,慕尤丁在任相期间,利用首相和土著团结党主席的职权,向3家公司及商人索取贿赂,总额2亿3250万令吉。
慕尤丁被指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联邦政府行政中心的首相办公厅,为该党向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Mamfor私人有限公司及商人拿督阿兹曼尤索夫,收取上述金额。
他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权收贿),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在今年4月18日,现年76岁的慕尤丁入禀申请要求撤销今年3月10日所面对的4项罪控,以及展缓此案的审讯。
法官贾米尔在其简易判决说,法庭有现行的权力搁置、撤销与永久性中止控状。
他指出,慕尤丁面对4项指他为该党收贿的罪控,并未揭示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下所犯之罪。
“法庭认为,慕尤丁面对的指控是并非依法规定的罪行,这4项控状存有缺陷,没有揭示反贪会法令第 23 (1) 条文下的罪状。
“在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之下无法构成的罪控,是讨回错误的公道。这4项控状也不具备所犯罪行的细节,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154条文。”
贾米尔强调,被告也不应任由揣测,在他任相期间如何滥用职权,因为这将导致他无法在开审前指示律师为他抗辩,或向控方提呈陈情书,进而形成他在联邦宪法第5条款下赋予公平审判的基本权利也遭剥夺。
他补充说:“允许此类诉讼继续进行将是滥用程序。”,他因此驳回了4项指控并宣判慕尤丁无罪。#
【7控状撤4控,尚有3控待审】
慕尤丁也是巴莪国会议员,他被指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首相办公厅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两项控状指出,身为土团党主席的慕尤丁,向Bukhary Equity收取1亿95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并汇入土团党所持有的联昌银行户头。
他被指于2021年2月25日至7月16日,以及2022年2月8日至7月8日期间,在隆市中环车站路的联昌银行犯罪,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87(1)条文同读,以及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及罚款不少过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除了4项滥权收贿指控及2项总额1亿9500令吉洗黑钱指控,慕尤丁于3月13日还在莎阿南地庭被控收取50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罪行。
根据控状,慕尤丁被指于2022年1月7日,在位于八打灵再也县的阿马广场(Amcorp Mall)大马银行分行,收取来自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5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并把该笔款项汇入在土团党名下的大马银行户头,该户头号码为“8881028867041”。
慕尤丁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並与相同法令第87(1)条文同读,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下判刑。
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不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任何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法活动并赚取收益者,或收取、获得、接收、持有、转让、使用任何非法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涉案者都将面临不超过15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该非法收益的5倍数额罚款或50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